| 中国戏剧奖章程 | ||
| 总 则 | ||
|
一.中国戏剧奖作为全国性戏剧艺术综合奖项,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剧协)联合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培养优秀戏剧人才、推出优秀戏剧剧目、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促进戏剧各个艺术门类的创新与发展,全面繁荣戏剧事业。 评奖组织 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由中国文联和中国剧协等有关方面的领导组成,主持并领导每届的评奖与颁奖活动。 四.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根据具体子项建立评委会,人数在11-25人不等,每届一聘。评委会由戏剧界专家、学者组成,实行定期轮换和回避制度,名单由中国剧协提出,报中国文联审定。 奖项设置 五.中国戏剧奖下设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理论评论奖等子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六.梅花表演奖:表彰表演艺术上取得突出成就的中青年戏剧演员,参评演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每届评选名额为20名;已获梅花奖的演员且年龄未超过55周岁,有新剧目、新创造,可以再次参评梅花奖(简称“二度梅”),名额为2名;已获得“二度梅”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创作演出有较大影响的新剧目、在表演艺术上形成独特风格的演员,可申报参评“表演大奖”,为非常设奖项,每次评选1名。 七.曹禺剧本奖:奖励优秀戏剧作品、培养优秀剧作家;参评剧本为舞台剧的底本,样式限制为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和滑稽戏。剧本奖获奖名额8个。 八.优秀剧目奖:旨在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剧目,在两年一届的中国戏剧节期间评选。每届参演剧目为25台左右,设优秀剧目奖10个,优秀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奖10个。 九.小戏小品奖:鼓励贴近生活和群众的小型剧目的发展与创新,参评剧目为小型戏曲和戏剧小品(包括话剧小品、戏曲小品、小滑稽戏、哑剧小品、歌舞剧小品、音乐剧小品、儿童剧小品等),小戏、小品各设优秀剧目奖10个,优秀编剧、导演、表演奖6个。 十.校园戏剧奖:旨在发挥戏剧在大学生和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生动载体功能和潜移默化作用,培养戏剧新人。参演剧目为校园新创戏剧剧目和学生演出的古今中外经典剧目,每届参演剧目30台左右,分专业和业余两类,设优秀剧目奖10个,优秀编剧、导演、表演奖6个。 十一.理论评论奖:旨在加强戏剧理论评论建设,发挥理论评论的正确导向作用,提高戏剧理论评论质量,提倡良好的评论风气,推动戏剧的创作和繁荣。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评奖程序 十四.评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由中国剧协各团体会员、中直院团、总政宣传部文艺局及有关单位向中国剧协推荐,并报送参加评奖所需的演员资料、剧本、录像带(或光盘)、主创人员介绍等。部分子项的评奖以现场演出方式进行,或以初赛、复赛、决赛方式进行。组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评奖,评奖结果由中国剧协报中国文联审批,报中宣部备案。最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奖结果。 评奖纪律 十五.评委在评选中必须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遵守评奖规则和纪律。一旦发现有不廉洁、不公正行为,即取消评委资格。 资金来源和奖励形式 十六.评奖所需资金向社会筹集。 十七.由主办单位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牌(杯)和获奖证书。 附 则 十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